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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教学常规期初检查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台学院教发〔2018〕41号),现将开学初教学检查的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通过教学评估系统质量管理标准模块,录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的学院实施细则和学院自身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环节标准及补充规定。

(二)智慧教室的课堂教学效果。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听课、巡课、问卷、访谈,广泛深入了解智慧教室环境中的教学质量提升效果,切实推动新技术条件下的课堂教学改革。

二、其他常规要点

(一)检查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的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落实。各学院要告知学生有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复查成绩的权利,并落实基层教学组织全面筛查考核归档材料的监管职责,学院督导组应对重点课程教师的材料深入核查。

(二)检查本学期各类开课任务的落实规范。包括但不局限以下方面要点:

1.各学院要在教务系统中指定本学期开课任务所属的基层教学组织,保证每个任务班级的教学质量管理;

2.检查本学院管理使用的教学场地、外聘教师等基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无误;

3.保证授课教师资质、教学基本文件符合开课要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任务执行到位;

4.切实做好各类线上教学平台的选课学生信息导入与课程学习提醒;

5.通知学生按时做好退改选课环节,完成转专业学生、重修学生的课表确认工作,严格规范自修申请审批流程;

6.及时做好各类见习实习任务的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学生动员、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检查各类课程任务的教学进度表要求。主讲教师认真做好进度表维护,学院教务办和基层教学组织及时审核。各学院明确按要求完成教学进度表的教师录入、学院审核环节。负责排课的教务员主要做好人员、场地的初审把关。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终审时要把关教学内容安排是否符合课程大纲、考核分项数和分项内容是否符合课程要求。

(四)检查基层教学组织和督导组的工作安排。明确教学质量管理中基层教学组织的保障调控和学院督导组的监测评估职责;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新教师和新开课程要加强教学设计、试教磨课;落实好教研活动计划,保障公开课参与面,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

(五)各学院可自行开展有必要的特色检查项目,切实保障教学运行,提升管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要履行教学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自检自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跨学院部门的事项问题要利用学校融合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的教学信息反馈受理流程加强协作整改。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评课反馈、问卷调查等软件系统做好数据监测,协调处置发现的教学工作问题,就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比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3月18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制定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设相关文件录入提交到教学评估系统“质量管理标准”模块,期初教学常规检查事项简报表及相关分项材料录入提交到教学评估系统“数据采集”模块,纸质打印稿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三)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须对开学初的教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拉紧教学信息反馈受理机制、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程序等质量管理链条。检查结果可作为教学业绩考核和相关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管闭环。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垂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金晓敏(619861)、许锋(663085)。

 

附件:《学院期初教学常规检查简报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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