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实践教学  -  正文

台州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台学院发〔2023〕44号
发布时间:2023-11-07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台州学院一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20〕96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与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一流课程标准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坚持以学科特色和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引领,坚持以教学大纲为基本要求,构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体系,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

第三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所使用的资源,应保证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使用等情况。

第二章 课程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 学校负责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组织、制度的制订落实和执行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制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相关制度及规定;

2.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进行统筹规划、课程建设、结题验收与校级一流课程认定。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开展课程意识形态的审核工作,课程内容不得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不得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适合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与使用,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2.负责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组织建设、教学过程管理及应用推广;

3.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负责人提供开展虚拟仿真实验课程教学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建设、过程管理、应用推广。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须严格遵守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基本安全责任,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等的保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网络接口和技术规范须符合教育部、学校相关要求。

第三章 课程建设与实施

第八条 学校统筹规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各二级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

第九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独立设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课程、线下理论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课程、线下实验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课程。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实验教学培养目标,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课时。应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实验操作或不同的探究行为产生反馈,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且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仿真设计要体现客观结构、功能及运动规律,应着力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包含多门课程原理、方法和技术,培养学生融会贯通专业课程、应用相关知识通过自主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综合设计型实验及以学科或行业发展前沿问题为选题,以学生自主设计为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洞悉、探索学科前沿,不断激发学生创新兴趣的研究探索型实验。

第十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独立承担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验教学5年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负责人,如遇不可抗原因,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服务团队,团队成员结构、人员数量、任务分配要科学合理,且配有相应的具有企业背景或专职的在线教学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第四章 课程结题与认定

第十二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经学校结题验收通过后,须在下一学期投入教学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须按照学校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通过学校结题验收后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方可参加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认定。省部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从认定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中推荐。

第十四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结题验收后,课程负责人须在教学实践中广泛应用课程并持续完善,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并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指南填报虚拟仿真教学相关数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