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竞赛的赛程、获奖比例,结合《台州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对该竞赛做如下认定:
1.对于决赛中取得冠军、亚军、季军的项目按国家级AII类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奖予以认定,对于决赛中取得决赛金奖(冠亚季军除外)、银奖、铜奖的项目按省级AII类第一等次、第二等次和第三等次予以认定,对于决赛中的优秀奖不予认定,对于初赛按校级AII类竞赛予以认定;
2.给予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奖励按第一条的认定参照《台州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执行;
3.建议学院多方筹措竞赛经费,给与进入决赛现场的队伍予以支持,如经费紧张确实紧张,可以在2025年初到教务处报销。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