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台州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台学院便签〔2022〕1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用于科研成果奖申报的各类成果须在校期间取得,以正式刊出、出版或发布(含电子版)的学术期刊、著作、专利授权证书作为评审依据,由指导教师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已获往年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2.用于科研成果奖申报的各类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或第一发明人须为申报人本人(备注:只认本科生排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专利权人须为“台州学院”。
3.申报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位学生每次限申报一项科研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认真填写《台州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台州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到各二级学院。同时提交论文、专利证书等成果原件,复印件和《台州学院本科生学术论文专利及著作权统计表》(附件3)。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提出推荐意见,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联合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复核,成立评审小组并组织评审工作。拟获奖成果经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务会批准后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在3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工作,将附件1、2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王古平老师,电子稿(附件1、2、3)通过浙政钉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台州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台州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台州学院本科生学术论文专利及著作权统计表》
4.台州学院期刊定级标准(2024年)
5.台州学院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定级标准(2024年)
6.《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