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
1. 主要用于学生的资料费(复印费和打印费等)、调研费(差旅费等)、试验费、仪器测试费、实验材料费和必需的耗材费等;
2. 用于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费。
(二)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
1. 追加个别学院因未预见或因复学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费用;
2. 购买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的费用;组织校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评审的费用;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相关的材料制作、印刷等费用;
3. 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相关人员的奖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的设计、印刷等费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调研费用。
二、经费核拨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的核拨由学校根据毕业生数、学科类别直接切块到各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专业学生数×学科系数×生均经费标准)
其中,专业学生数:二级学院某专业毕业班学生总数
学科系数:见下表
学科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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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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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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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经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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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医学类(文学、体育、史法、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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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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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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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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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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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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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经费标准:按50元/生计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的核拨由学校根据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总额的15%划拨到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总额×15%。
三、经费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管理
1. 二级学院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负责;经费可在不同专业之间调剂使用,由二级学院经济责任人负责审批;经费开支本着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厉行节约。
2. 当年下拨当年使用。当年下拨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原则上当年使用,结余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 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冒领和套现,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责令责任学院负责追回损失,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充分利用多方资源。鼓励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须在学校实验室内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实验室库存耗材,并注意实验室间仪器设备和耗材的调剂使用。
5. 使用规范接受监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使用需合理规范,并接受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监督。
(二)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2. 各二级学院需在调节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应事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和使用支出计划,经教务处经济责任人审批同意后予以追加。
四、经费报销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报销程序
1.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实行预算、结算制。学生选题工作完成后,二级学院填写《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见附表),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经费预算,提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毕业生的资料费(复印费和打印费等)、材料费、耗材费等均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凭正式发票报销,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3.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凭校外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者盖有该单位公章的收据报销。
4. 所有报销凭据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学生的签字(在发票背面签字),经学院汇总后,由学院经手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5.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催促指导教师及时报销相关费用,尽量不要拖延。
6.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报销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调节经费的报销票据须经手人、教务处经济责任人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台学院教发〔2004〕95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