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排课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为了使排课与课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计划审核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个别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若有调整,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开学初填写《台州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排课
1、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2、课表编排原则: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
3、排课程序
① 各学院根据培养计划核对下学期开课信息,经主管教学院长确认无误后,教务处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② 各学院应审核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任课资格,并落实教学任务。
③ 教务处与各学院根据教师上课时间及教学场地要求共同排课。若上课时间及教学场地要求不符合课程表编排原则,教务处可进行适当调整。
④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对课表认真核准后,教务处确定下一学期教师课表、学生课表和教室课表,由各学院张贴公布。
4、课表制定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制定开课进度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教务处备案。
三、调课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无突发事件,或事先未办理调课审批手续,任何人一律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凡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调课:
①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
②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
③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④其他特殊情况。
3、调课程序
任课教师先上网认真填写“调、停(补)课申请”,写清起止周、调课原因等栏目,再打印“调课申请表”,经教学班学生班长或代表签字确认。学院内课程调课的,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交学院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课程调课的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任课教师直接送交教务处审批。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学院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教师所在学院应及时到教务处补办手续。
调课应以“谁主张,谁通知”的原则通知学生,任课教师提出的调课申请,一律由任课教师通知到学生,学校或学院提出的调课申请,由学校或学院通知教务员并转达到任课教师和学生。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