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台学院发〔2014〕35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目的
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实际,切合课程目标,实施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课程考核从单纯“知识掌握”考核,向“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尊重学生的表现和差异,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表现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重要意义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对教和学都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科学、合理、有效的课程考核,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而且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基本要求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要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同步进行,互补互动;要学习和借鉴应用型大学的成功经验,把实施有效的、公平的、恰当的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的能力和方法,看作是一个大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基本体现,是大学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
每一位教师都要积极投入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优化课程考核的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自己的教学和考核方法的风格。要通过考核环节的完善和创新,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保障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实施意见
1.推行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模式
各类课程要根据课程特点,优化、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形成性的过程考核,合理设置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的计分比例。要将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作为过程考核的结果,丰富过程考核内容,可将课程考勤、课堂表现、作业、论文、测验、实验、实践、课外项目等环节纳入过程考核;要将学生课内外的表现作为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专业基础课可实行教考分离等方式,从严考核。要增加平时考核项目数(不少于3项),加大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坚决杜绝结课时“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做法。
对重在能力培养的课程,放宽书面考核形式。鼓励教师采用探究式教学,通过课程项目、课程论文等方式,带领学生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完成学习任务,并逐一评定成绩、累积计分。
对实验实训类课程,要加强实验实训的过程管理,注重对实验实训环节的考核。通过多次考核的形式,强调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考核与评价,引导学生自觉增强学习能力和探索精神。
对通识任选课等其他课程,可根据专业需要或课程性质采取自主考核方式。
2.提倡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教师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上不断改进和创新。对应不同的教学方法,要提出与之相匹配的考核方法,以课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带动考试考核方法的多样性,如采用口试、答辩、开卷考试、团队合作考试、小组调查报告、案例演示、情景模拟、实习报告、调研报告、企业评定等多元化考核方式。
可打破传统的闭卷考试模式,减少乃至杜绝出现死记硬背的考题内容,改变学生被动应考的局面。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安排作业、论文、创新实验等研究性学习内容并分别予以考核。期末考核可以采用开卷、面试、机试、实践操作等形式,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3.增强课程考核的目标性
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逐步实现课程考核从单纯的知识考核向兼顾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考核转变,考核内容更加注重能力评价与综合素质考评。
对于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课程,要按照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内涵要求,基于支持解决复杂工程问题之毕业要求达成的需要,将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以及评分体系,与相应的毕业要求对应起来。考核方式应逐步摆脱“填空、单选、多选、判断对错、简述、简答”等传统题型的限制。
对于参加医学认证和其他各类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的课程,应逐步按照认证或评估的要求,合理评定和记载学生的学习成绩。
4.加强考核管理和监控
在强调教师监考工作规范和学生考试纪律的同时,结合教学方法改革,提高课程考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对考试类课程,要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抓好命题、审批、阅卷、成绩统计等环节的工作。院、系分管教学领导、任课教师及课程(或专业、学科)负责人等要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确保试题在内容涵盖、难易程度和题量上符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要以能力培养为重,加强对学生的考试咨询、辅导和服务工作。
院、系分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要全面监控,不能因为考试形式的变化、考试方法的多样而放松要求,避免课程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具体要求
课程考核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监控和政策保障。
1.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本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课程的审核、指导、督查及总结评价工作。学校将对所有课程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二级学院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3.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由主讲教师具体实施。主讲教师应根据本学院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经所在系(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和备案。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操作方案,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设置的基本目标;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其考核方式;期末考核的方式及其题型构成;课程考核改革方案与课程建设及培养目标的结合情况;课程考核的创新之处等等,具体的要求由二级学院规定。
4.各二级学院对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教师,在工作量计算、岗位聘任、职称晋升、项目推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