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 分类:教学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工作,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借鉴国内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功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更新教学观念,提升教学能力,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贯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特别是为教师的成长服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

第三条  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领导担任并聘请国内同行专家担任顾问。

第四条  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教务处合署办公,开展教师培训、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教学咨询、教学研究等各项服务工作。并对全校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进行工作指导。

第五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教务处副处长兼任。

第六条  实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各部门协同、各二级学院参与的运作机制。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学生处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

第七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中心正常运转。

第八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成长规律相关研究,科学规划教师培养培训方案,收集和反馈教师对中心活动的建议、评价等信息,跟踪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师教学发展需求调研,探索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途径和方法,组织和动员二级学院有效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第三章  服务功能与管理方式

第九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教学组织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发展中心建设为抓手,推出“师道提升、师途帮扶、师能助推、师心解惑”四大培养计划,致力于营造合作与分享的教学文化。

第十条  师道提升为提高教师全面素质服务。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明确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教育培养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以“四有”教师为目标,做好学生“引路人”。

第十一条  师途帮扶为提升新教师教学能力服务。围绕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授课效果,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结成对子,开展“传帮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示范课程观摩、分批选送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参加课程教学改革研讨会等活动,使新入职教师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提升新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师能助推为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服务。定期举办教学创新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各类专题培训等各类在岗培训,有效助推教师教学理念、教学技能与方法、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第十三条  师心解惑为满足教师教学个性化发展服务。提供教学咨询、答疑解惑、分享经验,满足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平台建设与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提供微格教室、教师研讨交流室等必要的硬件条件和较为先进的教学设施。

第十五条  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络平台,整合校内外各类多媒体课件、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数字资源。依托数字校园建设虚拟教师社区,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提高教师的研究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教师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教师培训次数纳入教师所属学院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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