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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台学院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教学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并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学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校各级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创新、学科竞赛、开放实验、教学奖励等项目。本办法涉及的教学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省、市、校各级有关部门项目拨款和学校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为教学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的依据,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自身教学工作实际,每年开展相应的教学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教学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选题符合高等教育与学校发展的需求,目标明确,思路正确,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研究或建设方案具有创新性且切实可行。

(二)提交成果具有示范性,易于执行和转化为教学实践。

(三)研究或建设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能力较强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参与者具有按要求完成项目的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

(四)项目应具备相应研究或建设基础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国家、省、市各类教学项目的研究或建设期限参照各级相关文件要求,校级专业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项目原则上为4年,一般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创新、学科竞赛、开放实验类项目原则上为2年。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人或单位参照当年学校公布的教学项目立项通知要求,拟定研究或建设项目,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交由单位择优遴选,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通过一定的形式或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选报的教学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凡通过学校认定的申报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申报国家、省、市级教学项目,在学校教学项目立项基础上,由教务处通过一定的形式或组织专家择优推荐申报。

(四)同一教学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并负责一个,在项目未结题验收之前,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同类新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七条 项目管理

(一)我校教学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予更迭。项目负责人应按时、保质认真完成项目研究或建设工作,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工作的责任。

(二)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研究或建设时间过半时,教务处将通过一定的形式或组织专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以决定项目是否继续。

(三)因客观条件限制,项目确需延长时间、终止或更改计划、调整项目组成员,应由项目负责人在原定结题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凡属我校教学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凡国、省、市级教学项目,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变动。

(四)对于无故超期或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进行。

第八条 学校对通过立项的教学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教学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差旅费:与项目开展相关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调研等费用;

2)资料费:项目所需的纸质或电子图书、光盘及相关参考资料购置费用;

3)材料费:项目所需资料的文印费、制作费、办公或实验耗材费,项目所必需的小型教学辅助器材、模具等购置费用;

4)出版费:项目成员教材编写、出版费,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或学科竞赛的论文版面费等;

5)会议费:有利于项目开展所组织召开的研讨、论证、评估等会议费用;

6)劳务费:项目评估费、论证费,外聘专家聘用费、讲课费等;

7)补助费: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费、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及奖金等,具体标准参照《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九条 教学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教学项目经费管理职责:教学项目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教务处负责教学项目经费的划拨和统筹管理工作,按项目建立教学项目经费卡,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批准立项的教学项目经费的监督。各二级学院会同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的使用与控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或指定专人保管教学项目经费校内结算凭证,为每个项目单独进行经费收支登记(见附件3),年终财务结算停止后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需制订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或方案,并填写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严格根据财务制度和教学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进行经费报销,报销时须登记好经费卡。计划财务处需对教学项目经费的划拨、报销进行核算监督。

(二)教学项目经费拨款方式:按“一次核定、分批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使用。学校一次核定并公布项目经费资助总额,除项目进展特殊要求外,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类别按不同比例进行拨款,每次经费拨付由计划财务处接教务处通知后进行。为确保项目验收后余款的正常使用,原则上规定经费使用年限比项目建设期限多一年。教学项目经费必须控制在经费总额度内使用,超支不补。当年拨付的教学项目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项目通过验收要按期及时结清项目经费。学校根据各类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收回结余经费,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各类教学项目拨款方式和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

(三)教学项目经费审批权限:同一项目一次性支出不超过2万元的,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主管签字后列支;在2-3万元(不含3万元)之间的,还须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后列支;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还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一项目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的,视为同一项目业务办理。

(四)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监管:教学项目经费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需根据项目预算编制进行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学校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有权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财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条例对教学项目经费的立项、实施、使用和管理等环节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监督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协助检查。对于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五)教学项目涉及的各类经费报销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财务审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教材出版费、项目协作费、劳务费、会议费、图书费等。凡用教学项目经费购置的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的资料,须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条 教学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

(一)教务处根据各类教学项目期限下达项目结题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教务处审核后,通过一定的形式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二)结题验收标准和内容:

1.项目最终成果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中立项目标和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2.项目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与创新性;

3.项目成果的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项目所运用的方法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与先进性,所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与实施状况如何;

5.项目成果有何理论和实践意义,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6.项目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及今后的改进思路;

7.对项目成果是否能通过验收做出明确结论。

(三)到期后,延缓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允许延缓或整改1年,之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中止项目执行。

(四)国家、省、市级教学项目按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鉴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凡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结果记入有关人员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职务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下拨的教学项目经费,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省、市级教学项目若没有明确项目与经费管理使用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实施,原《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台学院教发〔2015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期限、范围及拨款方式

2.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3.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收支登记表

4.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期限、范围及拨款方式一览表

 

项目类别

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教学团队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

教学改革研究

开放实验

实践创新

学科竞赛

教学奖励

包含项目

国省市校重点/特色/优势/新兴等专业建设项目

国省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基地等项目

国省校教学团队

国省校优秀、合格、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微课等课程建设项目

国省校重点建设/规划教材项目

国省市校各类教育教学/课堂教学改革/教师教育基地等教改项目

国省市校开放实验项目

国省市校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国省市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杰出奖/教学优秀奖等;及各类教学成果奖

使用期限

5

5

5

精品课程5年;其他3

35

3

2

3

2

/

拨款方式

按年度四次拨款:立项后第一年先下拨总额的20%启动经费,通过第二年度中期检查后下拨总额的40%,通过第三年度中期检查后再下拨总额的30%,通过验收或评审后再下拨总额的10%

3年期项目分两次拨款,立项后先下拨总额的70%启动经费,通过结题验收或评审后再下拨总额的30%

一般项目一次性拨款;

分三次拨款,立项后先拨总额的60%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总额的30%,通过结题验收后再下拨总额的10%

一次性拨款

5年期项目分三次拨款,立项后先下拨总额的60%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总额的30%,通过结题验收或评审后再下拨总额的10%

重点及以上项目分两次拨款,立项后先下拨总额的70%启动经费,通过结题验收或评审后再下拨总额的30%

使用范围

1)差旅费:与项目开展相关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调研等费用;

2)资料费:项目所需的纸质或电子图书、光盘及相关参考资料购置费用;

3)材料费:项目所需资料的文印费、制作费、办公或实验耗材费,项目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辅助器材、模具等购置费用;

4)出版费:项目成员教材编写、出版费,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或学科竞赛的论文版面费等;

5)会议费:有利于项目开展所组织召开的研讨、论证、评估等会议费用;

6)劳务费:项目评估费、论证费,外聘专家聘用费、讲课费等;

7)补助费: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费、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及奖金等,标准参照《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