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过程管理体系,突出训练过程,引导项目健康发展,达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核心目标。根据《台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和《台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3〕47号),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评价目的
通过定期检查、评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了解项目的进展动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真正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第二条 评价对象
入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的我校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第三条 评价原则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四条 评价机构
由“台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评价,项目评价分为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与实践两大类进行,依托“台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成立相应的两大类项目评价小组,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及其效果,评选优秀项目,提出项目实施建议等。
第五条 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组织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1-2年,一、二级学生2年,三年级学生1年。学校根据需要随时对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检查、监督。除随机检查外,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两个重要环节。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台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进展情况、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实施总结和项目验收情况等材料需交教务处备案。
二、中期检查
1.项目中期检查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院系(部门)组织,学校专家参与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的初步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中期检查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和“记录本”、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每个项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给出评价成绩。
2.中期检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①改进后可继续执行;②提出警告、观察后再定继续执行或中止;③中止实施。项目所在院系(部门)负责督促改进或进行相应处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院系(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交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对于被终止的项目以及未批准变更又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取消经费资助,并取消项目组成员申请同类项目的资格,同时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在下一轮同类项目申请时减少相应的指标数。
三、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台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鉴定书》,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对于未提出变更申请又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取消经费资助,并暂停项目负责学生申请资格一年。
第六条 本方案由“台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