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学生学科竞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1.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2.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从严要求学生,注重培养学生求真、务实、探索、开拓的精神。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检查、指导均需在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中有记录备案可查。
3.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能结合地方生产实际、积极拓展与企业合作,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
4.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优良率原则上应在60%以上,重复率检测的合格率和抽查合格率均为100%,且所指导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成绩仍为优秀、良好。
5.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台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在二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二)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1.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所分管实习生的实习准备工作。根据实习计划,协同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实习生的各项工作及实习任务,共商住宿安排等具体事项。
2.认真负责并注重实习过程指导与管理。及时、主动和实习单位联系,与实习单位配合密切;注重过程管理,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较突出;做好实习生的考核、评优工作,组织全体实习生总结交流。
3.切实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安全。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生守则,热爱工作,遵守实习纪律,以高度负责精神完成实习任务。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实习期间无事故发生。
4.为人师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离开实习单位前,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及时提交实习有关材料,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受到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好评。
5.指导实习生8人及以上,且所指导的学生实习成绩优秀率师范专业达到40%及以上或非师范专业达到50%及以上;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8节。
(三)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1.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高效完成相关竞赛的组织管理或指导工作,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竞赛指导或组织工作能力水平,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对学校学科竞赛工作做出贡献。
3.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主办方授予的优秀组织奖。
(四)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1.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项目,高效完成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2.注重过程指导。指导学生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帮助制定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及时掌握学生的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项目执行中所遇到的难题;指导学生总结、整理和撰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监管学生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和研讨。
3.指导学生项目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或获得企业、地方创业基金资助;或取得注册公司、成果转让等其它相关标志性成果。所有成果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台州学院为第一单位。
三、推荐名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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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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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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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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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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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院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教师总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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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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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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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分散实习指导教师不参与评优,非师范专业采用网络平台对实习进行指导与管理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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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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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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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A、B类学科竞赛项目每项1名,原则上推荐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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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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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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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每项1名,原则上推荐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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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每年年初推荐评选一次。申报教师填写《台州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将《台州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指导学生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与专利、结题验收文件等成果的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申报的教师进行审核、评比并按照名额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并将审核后的材料和《台州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一起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发文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台州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5号)“教务处各类津补贴(劳务费)发放标准”第八类项目执行。
五、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考核评选细则,在全面评价申报教师实践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比、择优推荐。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