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监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深入落实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旨在引导学生主动开展教学服务,有序参与教学管理,密切关注教学质量,有效化解教学矛盾,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切实维护教学秩序。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遵循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实行以班级为基础的团队协作机制。

第二章  人员组织

第四条  班级教学信息员团队是以学习委员为核心、课代表为骨干,服务班级各项教学活动的自治组织。各班学习委员和各科课代表,统称教学信息员。

第五条  学习委员通常经班级选举产生。新任学习委员务必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到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工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六条  课代表一般由学习委员在班内公开选聘,一学期一聘,可续聘连任。学风端正且愿意致力于教学服务的同学均可参与竞聘,具体办法由班委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习委员带领课代表共同承担班级的课程教学服务工作,原则上本班同学修读的课程都要有课代表负责。课代表在正常履职的任期内不受班委改选的影响。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联合二级学院教务办统筹管理班级教学信息员团队工作,指导各班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开展教学服务与信息反馈。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学习委员负责本班一切教学活动事项信息的统筹管理,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主动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跟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工作联系。

(二)开学前公开选聘课代表,并将职责分工情况告知全班同学及任课教师。

(三)实时关注本班同学修读课程的教学动态,特别是课代表的教学服务情况。

(四)深入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教学矛盾问题并主动沟通解决。

(五)及时向本班同学传达教学文件通知、学习资源信息和教学管理事务办理情况。

(六)配合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常规检查、专题调研、教学评价等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七)按要求完成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课代表具体负责相应科目的教学服务工作,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主动跟任课教师建立联系,配合开展课堂考勤、作业收发等常规事项。

(二)课前到教室清理讲台黑板,检查教学条件设施,发现故障应主动报修。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进,协助老师做好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成效评价等工作。

(四)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在听课、作业中的学风表现、学习效果和学习需求。

(五)跟学习委员交流相关课程的教学动态和本人参与的管理服务情况。

(六)按要求完成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筹管理全校教学信息员工作,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做好各班学习委员的专题培训,指导班级教学信息员团队工作。

(二)建立和维护教学信息反馈平台,布置任务要求和统计相关信息。

(三)协调相关学院和部门及时查看和妥善处理学生反馈的教学信息。

(四)联合二级学院教务办对教学信息员进行工作业绩考评。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教务办负责管理本学院的教学信息员工作,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建立各班学习委员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及时传达教学管理事项通知要求。

(二)及时查看班级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教学动态,妥善处理有关教学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研究答复学生无法解决的教学矛盾问题,切实改进相关的教学管理服务。

(四)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考评奖励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业绩考评采用量化排名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依据是各项工作数据、课程考核情况,以及任课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教务处按学期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合格考评及专项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合格:任期内课程考核无挂科,教学服务无明显过失,教学信息反馈平台各项数据加权统计得分不低于任务基准分的60%。

(二)不合格:任期内课程考核有挂科,或者教学服务有明显过失,或者教学信息反馈平台各项数据加权统计得分低于任务基准分的60%。

(三)学期考评合格的教学信息员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具体奖励细则由教务处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条款另行明确。考评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不再具有选聘资格。

第十五条  教务处按学年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优秀考评和表彰。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两学期的考评合格者业绩数据加总,总分排名进入前30%。

(二)学年考评优秀的教学信息员将获得学校教务处颁发的荣誉证书。各二级学院在当年学生综合考评中,应给予优秀教学信息员一定的加分,具体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明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台州学院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台学院教发〔2007〕1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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