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落实学校教学为主型定位,加强应用型建设,集聚办学优势,凝练办学特色,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评价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二级学院,不包括成人教育学院。
第三条 对二级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包括教学常规、教学水平、学生水平、院长教学述职四部分,共13个考核点。
第四条 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的数据,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以填报入软件的数据为准。曾上报上级的,以曾上报数据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台州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台州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台州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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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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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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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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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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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二级学院常规教学运行及质量监控工作。包括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教学事故、调停课、教学计划变更、校内试卷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组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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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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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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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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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二级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水平与成效。包括教学平台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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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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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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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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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水平与成效。包括
学科竞赛、体艺类比赛、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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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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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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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长教学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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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级学院院长重视教学情况、工作成效、教学特色、工作亮点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学校年度二级学院院长教学述职评议会评议结果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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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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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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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教学常规计分办法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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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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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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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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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常规(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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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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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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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到48课时及以上教授(包括岗位聘任在本学院的教授)的比例达到95%得30分,达到90%、低于95%得25分,达到80%低于90%得20分,低于8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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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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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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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无教学事故得60分;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得0分;一般教学事故每次减20分;预警教学事故每次减10分;扣完60分为止。
(2)每学年人均调/停课不超过2学时得30分;2-4学时(含4学时)得24分;4-6学时(含6学时)得18分;6-8学时(含8学时)得12分;8-10学时(含10学时)得6分;10学时以上得0分。
(3)教学计划调整每个专业2次以内不扣分,超出专业数*2次每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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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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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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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各学院本科生期末试卷质量。按扣分除以试卷份数排名,排名最前的两个学院得60分,排名最后的两个学院得30分,其他各学院得40分。
(2)考核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基础分60分;检查反馈意见认为成绩应该降3个等级的,每篇扣15分;降2个等级的,每篇扣10分;扣完6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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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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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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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教学发展活动。专任教师参与校级教师教学发展活动,人均达到1次得25分,人均未达1次得0分;所有专任教师都加入基层教学组织,且所有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都达到4次,得25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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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教学水平计分办法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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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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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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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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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水平(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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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学平台建设(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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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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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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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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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按项目累计,上限130分。备案类项目乘系数0.8计算;如有中期检查按验收乘系数0.5计算;建设期内无检查、验收按验收乘0.2系数计算。
2.专业认证,校内推荐申请按校级立项计分,获认证协会秘书处受理按省级立项计分,通过认证按国家级验收计分,后续有效期内每年按国家级验收乘0.2系数计分。
3.深度合作单位指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单位,可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同时计分。
深度参与是指参与师资、课程、实践实训培养模式改革等环节,须满足“三有”即校企双方有人员和师资互派互挂、有企业参与开发和建设的课程、有合作建设并实际使用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规模以上企业(如二级/乙级资质以上);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直属单位;③地市级(含)以上科研单位;④地市级(含)以上医疗单位;⑤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⑥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其他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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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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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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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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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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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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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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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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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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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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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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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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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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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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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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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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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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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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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课程与教材建设(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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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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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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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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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校企合作课程、规划教材、重点建设教材、新形态优秀教材等,按项目累计,上限50分。
2.当年开出的外单位参与开发与建设校地、校企课程(实践环节)总门数,占开出课程总门数的比例达到10%,得20分;未达10%的,按与10%的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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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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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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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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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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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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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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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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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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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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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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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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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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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校企合作课程(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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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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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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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学改革与研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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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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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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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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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教改、课改等研究项目,按项目累计,上限50分。备案类项目乘系数0.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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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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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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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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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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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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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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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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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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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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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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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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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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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学成果(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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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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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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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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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果或项目累计,省级及以下成果上限100分,国家级成果上限350分。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按同级最高分值计分,教坛新秀按同级次高分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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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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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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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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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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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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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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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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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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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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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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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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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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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学成果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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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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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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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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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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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教学比赛获奖(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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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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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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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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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获奖情况累计,上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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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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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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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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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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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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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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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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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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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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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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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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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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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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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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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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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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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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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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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学生水平计分办法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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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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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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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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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水平(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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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学科竞赛(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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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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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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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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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科技竞赛的范围及类别参照《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国家级、省部级指A类竞赛,市级指B类竞赛及台州市组织的竞赛。
2.A类学科竞赛的认定以考核年度省教育厅科技竞赛委员会年初公布的竞赛目录为准(含挑战杯)。
3.以小组形式参赛的竞赛,参赛者所在学院均可获取对应等级分值。
4.各类无设置奖别的竞赛,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3名按二等奖计,4-8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等奖计。
5.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
6.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计分。
7.同一项目成果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8.获优秀组织奖的项目,组织学院按该竞赛对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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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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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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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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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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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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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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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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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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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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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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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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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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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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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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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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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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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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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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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文体竞赛(限音体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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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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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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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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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考核点与3.1学科竞赛合计最高得150分。
2.文体竞赛即专业类文体竞赛,仅针对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学生。
(1)国家级:艺术——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体育——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2)省部级:艺术——由省宣传部、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体育——省体育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
(3)市级:艺术——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体育——市体育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
3.以小组形式参赛的竞赛,参赛者所在学院均可获取对应等级分值。
4.各类无设置奖别的竞赛,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3名按二等奖计,4-8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等奖计。
5.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
6.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计分。
7.同一项目成果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8.获优秀组织奖的项目,组织学院按该竞赛对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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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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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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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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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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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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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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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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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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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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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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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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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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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个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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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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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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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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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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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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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创新创业(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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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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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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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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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科技创新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台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分以结题日期为准。
3.创新创业项目学生负责人计分,其他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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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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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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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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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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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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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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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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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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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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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级创业项目指考核年度团委评审的入驻校创业园项目。
2.校外创业项目指获企业或地方创业基金资助、入驻地方创业园等
3.创业实践项目,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计满分,其他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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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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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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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获奖(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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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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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获奖(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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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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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获奖(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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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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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院长教学述职计分办法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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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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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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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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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院长教学述职(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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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院长教学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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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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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年度二级学院院长教学述职评议会评议结果,列前3名的得100分,列末3名的得60分,其它名次得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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