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关于实施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台学院教发〔2019〕63号)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监控


台州学院关于实施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的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及时化解教学隐患,提升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工作责任约谈是教学质量内部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帮助相关责任人剖析问题,督促其改进工作。

第二章 约谈对象与领导分工

第三条 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对象是未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授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导。出现下列教学工作问题情形之一,经核实,应启动教学工作责任约谈:

(一)不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屡次提醒未有效改正,存在教学事故隐患;

(二)涉及教学质量问题投诉,未有效反思和答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三)涉嫌构成教学类预警教学事故的情形;

(四)教学保障服务不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五)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推诿塞责,管理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六)涉嫌构成管理类预警教学事故的情形。

第四条 教学工作责任约谈由各级主管领导执行,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应启动二级学院、教务处和学校领导三个层面的约谈。

第三章 约谈程序及整改措施

第五条 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由教务处牵头落实,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教学检查、信息反馈梳理问题,经核实后将具体的教学任务问题转交相关学院(部门);由学院或部门确定谈话对象与执行约谈的领导;

(二)教务处根据教学检查、信息反馈梳理问题,经核实后将典型的教学管理问题材料报告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确定谈话对象与执行约谈的领导;

(三)执行约谈的领导审定教学工作责任问题材料,联系谈话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第六条 根据约谈类别,参加人员范围如下:

(一)由二级学院领导执行的约谈,相关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参与,由二级学院安排记录人;

(二)由教务处领导执行的约谈,相关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由教务处安排记录人;

(三)由校领导执行的约谈,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相关学院(部门)领导参与,由纪检监察部门安排记录人。

第七条 约谈结束后,本次谈话记录人填写《教学工作责任约谈整改任务书》,经执行约谈的领导审定后,发送至约谈对象所在学院(部门)。约谈对象及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约谈对象所在学院(部门)负有督促整改之责,按期限提交整改报告并报教务处存档。约谈对象拒绝整改或敷衍拖延,酌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教学工作责任约谈整改任务书

时间


地点


约谈类别

□学院约谈

□教务处约谈

□校领导约谈

约谈对象


谈话领导


参加人员


记录人


约谈事由


谈话纪要


整改措施

落实期限


约谈对象

本人意见




签字:  

约谈对象所在学院(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注:1.本表由约谈对象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存档。

2.相应的整改报告须在整改措施落实期限内报教务处存档。




















台州学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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