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20〕135号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 分类:质量监控

台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规范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评价理念。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章 评价的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制。教务处统筹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代表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专业负责人具体落实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

第五条 二级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和专业认证要求,制订所办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规定评价记录文档要求,定期组织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将专题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专业负责人依据学院制订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实施细则,及时落实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公布。

第七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按周期由相应的责任人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按年度开展,责任人为二级学院院长;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按学年开展,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按学期开展,责任人为课程负责人。

第三章 评价的依据和主体

第八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专业认证要求为根本依据,以台州学院办学定位及专业特色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校友、合作单位、用人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专家、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九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专业认证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任课教师、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合作单位、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评价主体涵盖选课学生、任课教师、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四章 评价的过程与方法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前提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之间的关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建立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与课程目标之间的关联,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要形成明确的支撑矩阵。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是逐层落实的过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三个层面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明确达成度判定方法。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基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要求有明确的预期标准,教学大纲要面向产出;有合理的评价依据,教案、试卷、报告等过程材料能合理支撑;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有完整的评价记录,形成可追踪的持续改进闭环。主要评价方法有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量表评价分析、问卷调查等。

第十四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关键,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原则上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明确高(H)、中(M)、低(L)支撑度,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结果,对标合格标准,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情况。主要方法有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法、量表评价分析、问卷调查等。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重点,主要评价毕业5年以上校友的职场表现,包括主流职业领域、工作性质和岗位角色、职业成就及薪资水平、用人单位评价等。应综合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主要通过量表评价分析、问卷调查、访谈交流等进行达成度分析。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要记录选课学生的学业表现,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学院开展课程建设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各专业要回顾本届毕业生的学习轨迹,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证明学生的能力是否达成。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发现学生能力短板,找出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学环节的不足,明确整改措施,评价结果作为培养方案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跟踪本专业校友的职场发展状况评价培养目标期望与校友职场表现是否吻合,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炼有价值的合理证据,关注不同调研结果的差异。分析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修订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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