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生旷课警示通知书
同学: 你在 学年第 学期旷课学时数累计已达到 学时,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已达到给予 处分的级别,现给予警示,并将通知你的家长。 若继续旷课,达到 学时,将给予 处分/处理)。 希望你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学习,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被送达人签字。) 送 达 回 执 我已收到学院送达的旷课警示通知书。 被送达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学生本人或家长,一份由所在二级学院留存。
送达程序依据《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