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需要,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勤于进取,努力使自己具有比较渊博的知识,熟练的技能。
二、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工作中,用坚定的信念、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满腔热情地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智能,对学生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教风严谨。仪表、举止适当。高效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文明礼貌、语言净美。
四、教师之间、教师与管理干部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五、教书育人
培养“四有”人才,广大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崇高的职责。
(一)要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二)要按照教育规律教学,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等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
(三)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所处的不同年级、层次的需要以及素质上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论的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掌握科学方法论,并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
六、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一)参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
(二)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包括研究制定相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及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验室建设等。
(三)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组织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教学试点和教学实践总结,承担课程质量检查评估、教育研究课题及撰写论文。接受课程教学质量评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七、主讲教师
(一)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的所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辅助教学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二)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
2.专业课主讲教师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除进修外,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3、能独立制订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协同辅助教学人员全面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4、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5、合班上的课程一般安排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三)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教学任务时,各专业系(教研组)必须向院 (系)领导说明保证其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四)凡主要课程均应配备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主讲任务,并成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五)各院(系)应抓紧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用,帮助他们了解各项规定,熟悉教学工作各环节,缩短工作的适应期。
八、对辅导教师的要求
(一)主动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各项课前准备,并随班听课。
(二)认真做好习题课、实验课、课堂讨论、答疑等各种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对布置给学生做的习题、实验,必须全部预做。
(三)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主动指导学生学习。
(四)协同主讲教师完成教学改革实践。
九、教师开设新课程的必要条件
(一)对本门课程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并积累有关的翔实材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或研究成果。
(二)拟出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三)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和学生的学习材料。
(四)经院(系)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五)各专业系(教研组)组织审查上述工作,确认达到开新课基本条件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提请院 (系)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十、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评估课程教学质量和进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课程教学目标制定,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中基本内容未经院(系)批准,不能轻易变动。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
十一、精心选用、编写高质量教材
(一)教材选用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教材体系、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体现学习对象的层次特点和我校的实际特点。
(二)教材由主讲教师提出,专业系主任(教研组组长)审核,由教师所在院 (系)领导批准。
(三)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十二、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为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而制定的教学方案。由主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来编写,填写统一表格。
第五章 课堂教学
十三、备课
(一)认真研究授课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二)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和教学方法等要求。
(三)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材施教。
(四)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资料。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讲稿的1/3以上。
(五)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六)每节课前应写好教案(课时计划)。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模型、图表、幻灯、录相、演示(实验)的配套使用;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检测教育目标实现程序的具体措施等。
十四、课堂讲授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和新进展,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创造性。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3、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4、讲究授课艺术。思路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板书工整;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
十五、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二)预先根据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作好发言提纲。
(三)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造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有利条件,并做好课堂讨论小结。
第六章 课外学习指导
十六、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的实践活动(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活动),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院(系)应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十八、课外作业
(一)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
(二)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给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
(三)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练习本、全部批改等方式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收入备课笔记(教案)。对作业马虎、抄袭他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退回令其重做。对作业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指导。
十八、辅导、答疑
(一)辅导是老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以达到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二)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七章 实践教学
十九、实验
(一)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实验手段(自然科学手段)获得感性知识,培养科学实验能力,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
(二)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三)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有关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凡单独设课的,学生进行实验的时间,必须占实验课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课前做好一切准备(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材料、药品的保证及有效性等),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五)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
二十、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二)各院(系)应预先征集筛选、审定好课题、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熟练掌握设计内容方法,并在课程设计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制订设计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四)指导教师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出成绩,指导学生作好必要的总结。
二十一、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
(一)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整体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大纲。
(二)做好实习准备工作。负责实习的院(系)应制订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实习资料。实习前应由院(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教育。
(三)各院(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关心学生的思想状态和实习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院(系)和学校汇报。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好书面的实习总结,向院(系)汇报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十二、毕业设计(论文)
(一)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所在院(系)全面负责。(1)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2)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3)检查指导老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4)组织设计(论文)答辩,评定学生成绩。(5)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应有:(1)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2)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3)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4)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论文质量。(5)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第八章 学生成绩考核
二十三、考核是检查学生所学课程(环节)的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
二十四、考核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类
(一)考查是教师对平时检查学生(如课堂、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讨论课发言、质疑或小测验成绩等)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考查课程(除平时没有检查性作业可作考查成绩依据者以外)一般不在期终采用闭卷考试来评定成绩。选修课程原则上均为考查课。
(二)考试课程一般均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但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门。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院(系)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二十五、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采取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开卷或二者结合,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实验、操作)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二十六、命题
(一)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能力。
(二)试题要求。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区分度(难易梯度)。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三)各专业系(教研组)负责组织命题。期末考试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份试卷,经各专业系主任(教研组组长)审定择一使用,另一试卷则作为补考试卷。试题必须经过预做,并定出评分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必修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十七、考试
(一)考前复习中,教师不能给学生出复习提纲及划定复习范围和重点,拒绝回答摸底、揣摩试题性的提问。
(二)监考教师必须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工作,准时发放考卷。不得做有碍于监考的其他工作,发现作弊现象敢于管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试卷收齐后当场清点存妥。
(四)除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二十八、考试成绩评定
(一)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统考课程实行集体阅卷评分。
(三)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十九、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期末成绩约占60-70%,平时成绩约占30-40%。
三十、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结果分析总结。各专业系(教研组)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考试情况总结送交教师所在院(系)。
第九章 教学纪律
三十一、教学纪律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所必不可少的。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
(一)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定的授课任务时,需至少在开课前两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 (系)领导批准方可予以调动。不能在开课前突然提出变更授课任务的要求。
(三)教师因病或因长事假需更换任课教师时,各院(系)要指派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必须到教师所在院(系)办理手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五)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课表为原则。
(六)每一节课都按时上下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教师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七)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更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十章 教学工作考绩
三十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着重考核思想作风、教学水平、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校教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基本功考核竞赛等各种获奖情况均应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总结、参加课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等,都应作为平时教学工作考核的实绩。
三十三、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酬金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等依据。
三十四、各级教学领导既要参加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也要接受检查考核。
(一)分管教学的校、教务处、院(系)领导,每学期要定期听课;参加期中教学检查;及时总结教学工作。
(二)分管教学的校、教务处、院(系)领导,每学期应召开一、两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并加以改进。
三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