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分类:教学运行

台州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

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再次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公平,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组织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及招生工作)

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处长(主任)、学生处处长

成员:校办、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或学院负责人

纪检监督:校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

三、工作内容

工作专班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对象为本科新生,工作内容为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入学资格审查: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纸质档案、录取花名册、高考报名照片及现场采集照片等。

录取资格复查:复查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资格等。

四、职责分工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员、部门(学院)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

1.普通高考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教务处(招生办)向学生处提供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编号、电子档案,学生处提供新生纸质档案,学生处及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报到和档案核查工作。

2)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录取花名册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3)二级学院负责报到新生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高考报名照片及现场采集照片的比对工作。存疑数据报教务处(招生办)复核。

2.第二学士学位及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二级学院负责新生的毕业证书核查,教务处(招生办)复核。

2)教务处(招生办)向学生处提供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编号、电子档案,学生处提供新生纸质档案,学生处及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报到和档案核查工作。

3)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录取花名册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4)二级学院负责报到新生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报名照片及现场采集照片的比对工作。存疑数据报教务处(招生办)复核。

5)联合培养专升本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按照本校就读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要求,协调各联合培养院校共同完成。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实行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1.教务处(招生办)结合录取花名册对新生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复查。

2.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报到新生的身体健康检查。

3.二级学院对有关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如体育类、艺术类、特招生等)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三)协同工作

保卫处负责协调属地公安部门对人像比对存疑的新生做进一步的核实。

(四)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室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进程,实施纪检监督工作。

五、日程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自新生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自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六、保障机制

学校为确保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实施,对工作专班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全方位保障,设立专用工作场地,调配专职工作人员,划拨专项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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