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进一步落实“以学生成才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由专才教育向专才与通才相结合的教育观念转变,学校决定,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以选课制为核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学分作为毕业和取得学位条件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原则意见。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基本学制延长2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可提前或延后毕业,也可中途休学或停学,以累积学分形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或2年。在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学校将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通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使学生获得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加强通识教育;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条件的院(系)构建“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不断扩大学生对专业和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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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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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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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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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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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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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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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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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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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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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课程实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课和劳动课等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方面。实践教学是理论知识的拓展,旨在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各类专业应控制适当的总学时数和毕业最低学分。必修课与选修课、实践性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应控制适当的比例。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和技能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除必修课和选修课外,设置课外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三、课程修读
学生在班主任或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修读课程,并在以下几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
1、转专业:新生入学后二周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允许转专业;根据前二个学期的成绩,第三学期部分优秀学生可在学科大类(即文科、理科、工科和医学类)内跨院(系)自主选择专业。有关转专业的文件另行制订。
2、选课程:学生根据学校的开课计划、本人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在听取班主任或导师意见后按照学校的选课要求和选课程序修读选修课程,也可在学校规定的条件下申请重修、免听课程。学校将逐步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各院(系)逐步增加选修课的门数,供学生选修。
3、选教师和时间: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同一课程或同一门课程有不同的授课时间,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授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4、选进程: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学校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休学、停学或延长学业。学校将逐步创造条件,允许学生提前或延后毕业。
四、学分计算
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学期内(通常为16-18周)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即1学分=1学时/周.学期。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理论教学课:每周1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教师口语、书法等课程及上机、实验课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2学时计1学分,每项实践教学环节最高不得超过10学分(理工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15学分,医学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20学分);社会实践:每2周计1学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每周1学时计1学分;通过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和师范类技能考试分别计1学分。形势与政策课(包括就业指导和军事理论课)本科计2学分,专科计1学分。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和公益劳动等不计学分。
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五、实行学分绩点制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衡量学生学习的质量,成绩考核与记载实行学分绩点制。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的成绩以五级制或二级制记。以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的记载只保留一位小数。根据需要平均学分绩点可按学期、学年、四学年等分别计算,是学生选课、评优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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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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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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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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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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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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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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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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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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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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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及对应的五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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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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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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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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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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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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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及对应的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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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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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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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课程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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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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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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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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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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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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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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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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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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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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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考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绩点都为1。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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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中的数学类、大学外语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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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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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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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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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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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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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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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行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完善主辅修制和重修制
为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逐步实行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完善主辅修制和重修制。原则上全校所设本科专业均可作为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各专业应制定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本科学生依据一定的要求和条件从第四学期开始,均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按照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有关的管理办法,修读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有关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的开设及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逐步取消补考,进一步完善重修制度。
七、建立导师制和教学班临时组织
为顺利开展选课制,减少学生选课的功利性和盲目性,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学校要求各院(系)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志向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导师制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鉴于学分制的实施进展,学校实行班主任制与导师制并行的管理体系。选课后形成的临时教学班应指定或选派学生担任临时班干部,以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八、配套措施
实施学分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大改革与投入,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更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以保证学分制的有序实施。
(一)制(修)订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
随着学分制的实施,学生选专业、选课的自主权不断扩大,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必须重新修订或制订,如《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台州学院本(专)科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修订的指导性意见》、《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台州学院学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学院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台州学院第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学院第二学位暂行办法》、《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学院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点核算办法》、《台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等等。
(二)加强课程建设,整体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增加课程建设投入,加大课程结构体系整体优化和课程整合的力度,开展系列课程群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试题(卷)库建设,提供更多高质量的课程。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建立激励与淘汰机制
确立教师在学分制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引入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多开选修课、配备导师、实行主辅修、第二专业等提供教学资源保证。
实行选课制后,必然有部分教师因无人选课或修读人数过少而取消开课,如多次无人选课或因选读人数过少而不能开课,学校将暂时取消该教师开设必修课的资格;同时对选课人数多、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在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高水平教师多开高质量的课程。
(四)建立新的教学运行与管理机制
为配合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新的形势,对现有教学管理体制进行适度调整,建立选课与排课中心、考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等。
(五)开发和完善教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基于网络的教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新的教务综合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主要包括人才培养计划(含课程库)管理系统、选课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含学生库)、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和教师库)管理系统、收费管理系统、辅修专业管理系统、教学信息(含教学质量评价)处理系统、教材管理系统等若干个子系统。加强对校、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改革收费制度
改革收费制度,逐步实行按学分收费。
(七)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监控体系包括一支由领导、同行专家和学生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队伍;一个负责组织并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机构;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教学督导制度、学生教学状态信息员制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等,以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八)建立教学与后勤保障服务体系
教学服务方面,逐步实行全天不间断排课,各种规格的教室和实验室全天开放,图书馆全天服务。
后勤服务方面,逐步实行全天提供饮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