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载体,专业建设是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的立足点。为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强化办学特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质量为生命线,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产业行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立足台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以专业为龙头学科为支撑,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是适当控制专业规模,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学科交叉与融合中积极培育新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建设一批区域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不断彰显;分类支持和推进专业认证工作,提升专业认证通过质量。
第四条 专业建设要坚持成果导向,重点是加强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建设成效要体现和落实到学生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上,落实和体现到标志性教学成果上。
二、专业设置
第五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相关要求,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 强化学校统筹做好专业设置工作,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鼓励二级学院设置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服务地方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专业,鼓励设置学科交叉的专业,促使现有学科专业形成新的生长点。积极吸取校外行业产业专家参与新专业的设置论证工作,鼓励与企业或产业合作共建专业。
第七条 专业设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结合专业评估情况,对社会需求量不大、教育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不断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 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二级学院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新专业在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年份,学校将对该专业学士学位权授予资格进行审查,评估专业培养质量。
三、应用型专业建设
第九条 各本科专业按照《台州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质量通用标准》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协同、双核强化、学做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应用型专业改造试点,持续推进专业建设上水平上层次。
第十条 应用型专业建设坚持学生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突出能力培养,深化专业综合改革。通过建设,使全校70%以上的专业达到应用型专业通用标准,20%专业建设成为示范性应用型专业,首批建设3-4个示范性应用型专业。
第十一条 应用型专业建设重点考察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度,课程体系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支撑度。
第十二条 加强应用型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特色。健全校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省优势(特色)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建设推进体系,聚焦专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真正提高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实施动态评估和管理,根据第三方评价数据,每年更新各专业的发展动态数据,对动态数据指标中没有达到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或明显落后的专业予以警示。按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分类、分批对各专业进行专项评估和跟踪评价。
四、专业认证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专业认证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高等教育质量互认的主要依据,是提高专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各专业依据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加工程教育、人文社科类(法学、商科、师范等)、医学、理科等领域的专业认证。
第十五条 工科类专业有计划分批参加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组织开展的工程教育认证,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总体要求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质量。
第十六条 师范类专业对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标自查,补齐短板,全面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深化与中小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教师发展学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作用,持续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加强建设,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更好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共享共赢,并不断促进医学教育的国际化。
第十八条 其它本科专业如商科、理科专业积极对接相应的专业认证标准,积极筹备做好认证的申请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五、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与统筹管理。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制订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全面负责、协调和落实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专业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应用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应用型专业按5万元/专业.年标准拨付建设经费,示范性应用型专业按100万元/专业.年建设经费,连续拨付4年。专业认证经费按《台州学院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拨付。建设经费实行动态拨付,专项管理。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学校学科专业布局调整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07〕16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通用标准(试行)
2.台州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补充标准—示范性应用型专业(试行)
附件
台州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通用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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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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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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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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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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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定位和服务面向清晰,明确对接一个产业或行业,符合社会实际需求和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
2.专业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有阶段性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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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培养方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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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方案的修订以社会需求调查为依据,建立并落实了校企合作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机制;
2.培养目标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有明确的质量标准,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3.培养方案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理念;
4.构建适应应用性型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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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课程体系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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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思政理论课和课程思政建设,突出课程育人作用,若干课程建成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
2.优化课程体系,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课程内容体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要求;
3.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在线开放课程,建立课程超市,提高课程质量。
4.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比文科类专业不低于20%,经管类专业不低于25%,理工类专业不低于30%;
5.注重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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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用型师资队伍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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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数量与结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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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满足应用型建设需要、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2.专业教师中有行业经历背景的教师不少于3人,行业、企业或实务部门等兼职教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3.有满足实训教学要求的专职实训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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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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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双师双能”型师资培训机制,“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有行业、企业、实务部门教师与学校教师互聘的具体措施,每年至少有3名及以上的业师协同教学;
2.建立与应用型建设相适应的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评聘、薪酬激励等制度,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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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用型师资队伍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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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育教学水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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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与学生交流,指导学生学业成长;
2.专业重视教师教学激励和青年教师培养,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活动;
3.专业教师科研方向明确,参与科研团队及研究活动,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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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同育人(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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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合作机制与社会参与度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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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组建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班、实验室、实训中心、人才培养联盟、创业孵化基地等校企合作育人平台,建立校企合作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
2.业界师资深度参与教学的人数、学时数较高;
3.建有至少1支校企合作教学团队,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教材、案例等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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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改革成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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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有一定数量的合作项目,包括特色学院、改革试点班、实践教学基地等;
2.合作项目受益学生比例较高,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成果。
3. 举办行业学院、校企合作班等至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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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与课堂教学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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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课程建设与改革(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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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新开课审核等教学文档资料规范齐全,课程考核方式较为科学合理;教材选用、评价有要求、有落实;
2.开发有应用型课程、或特色教材等,1/4专业课程建设成为应用型课程;
3.重视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做到专业核心课程全覆盖,积极推进案例式、讨论式或现场教学、模拟教学,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案例教学的比例达到50%;
4.分批分期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建设课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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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课堂教学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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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备课充分,注重课堂教学设计;
2.有同行听课、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监督、改进、提升机制;
3.有计划推进以“翻转课堂”与混合式教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注重与之相配套的教学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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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研活动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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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能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有组织,有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
2.重视教学学术研究,近3年来,教师至少有3篇及以上的教研论文发表,或主持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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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践教学(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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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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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有适应行业发展、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的实训教学场地、设施;
2.实验建设条件完善、实验仪器数量充足,实验室开放与共享使用效率高;
3.每个专业至少有2-3个稳定的实习基地。
4.生均实习实训经费投入较高,并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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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实践教学实施(开放性、创新性)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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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与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开出率达到90%;开设的实验中包含有一定数量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验教学质量有保证;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及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学文档资料齐全、规范;
3.实习、实训教学有明确的目标及考核要求,管理制度、教师配备、实践指导、学生评价考核完整,有成效;
4.实践教学环节能力目标明确,教学过程与行业企业实际应用结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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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学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实践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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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学生有明确的素质拓展学分要求,活动项目、教师指导能满足学生学习实践需要;
2.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积极创设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生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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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毕业设计(论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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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主要来自行业、企业实际,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训练要求,难度、工作量适当;
2.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有指导记录,检查落实,有一定数量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指导;
3.毕业设计强调真题真做,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人文经管类专业≥50%,理工类≥90%;毕业答辩规范、坚持标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合格;
4.毕业实习组织与管理规范,实习岗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教学文档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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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管理与教学效果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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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质量管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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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有效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毕业标准、课程考核标准、能力培养标准明确;
2.专业执行质量报告制度,有明确的改进提升举措;
3.建立了良好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并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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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教学成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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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主要教学活动出勤率>90%,迟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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