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网络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 分类:教学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网络开放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通过网络开放课程的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推进网络开放课程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精品资源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网络开放课程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第四条  教务处、各学院(部门)是网络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课程负责人是网络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内容

第五条  通过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开放课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扩大高校社会影响力,提高优秀教师社会知名度。

第六条  以网络开放课程为载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网络开放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将课程跃升至深度探究、思辩、互动与实践的新高度,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七条  以先进的网络课程教学共享平台为依托,融通先进教学理念,继承前沿信息科技,共享优质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学校特色、能展现学校水平和实力的开放课程;并逐步建立一种“教学理念开放、教学内容开放、教学形式开放、教学评价开放”的新型教学模式——开放式教学模式,构建一站式、开放式、可扩展的网络课程平台,形成四通八达、自成体系的开放式大学网上课堂,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展,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突出,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校的声誉都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量大面广的公共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九条  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二)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包括职称、学历、年龄、学科等)且不少于3人的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三)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四)课程内容科学先进,能及时把教学研究改革成果或学科最新进展引入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与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五)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六)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教学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七)主要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和试题库或试卷库、主讲教师简介、教学视频等)已有电子文档,并能上网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选用优秀的教学资源;实验器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九)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申报课程所在系(部)重视和支持网络开放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第十条  申报立项的程序

(一)网络开放课程采用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由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先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并运行至少一年。

(二)学校每年开展网络开放课程立项工作。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台州学院网络开放课程申报书》,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申报课程所在系(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网络开放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校级网络开放课程建设,给予课程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网络开放课程从校级网络开放课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网络开放课程的立项、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三条  校级网络开放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四条  网络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建设进度和总体水平,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网络开放课程的教学资源要按规定上网并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网络开放课程知识产权属于台州学院。

第十六条  网络开放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网络开放课程进行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经费续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网络开放课程,由教务处按批准经费分年度划拨,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经费划拨按照《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台学院教发〔201786)执行。课程团队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费、调研费、研制CAI软件、试题库建设,制作电子教材,校内外专家鉴定、课程资源上网、维护、升级费用及与课程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被评为校级网络开放课程的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网络开放课程的建设按系(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建设成果显著的系(部)予以奖励;对课程建设迟缓、工作起色不大的系(部),暂停该系(部)下一次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课程,停止其经费投入,中止该课程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