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竞争力的常态化评估制度,加快提升专业建设层次与水平,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建立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竞争力的常态化评估制度,以社会需求、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依据,结合专业发展动态数据库的建设,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竞争发展,整体提升专业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力;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整合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完善专业预警退出机制,为配置教学资源、调整招生计划、遴选优势特色专业提供依据。
二、评估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1.导向性原则。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分析建设现状,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专业科学发展。
2.发展性原则。注重对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诊断,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和举措,提升专业发展实效。
3.有效性原则。以学生学习成效为依据,基于状态数据,综合考察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教学过程和培养过程。
4.全面性原则。坚持条件、过程、效果全面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动态评价和静态评价相结合。
三、评估方式与对象
2017年学校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一次基础性评估;2018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对各专业的发展动态数据指标进行更新。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分类、分批进行专项评估和跟踪评价。
专业评估的对象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专业包含多个专业方向时,按一个专业归并评估;对师范方向的人才培养情况,应在专业质量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评估当年度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第三方评估的专业,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可以免于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新建专业在招生满两届后,由学校另行组织新专业评估,待首届毕业生毕业后自动进入本专业评估体系。
四、评估指标
1.指标依据。参考《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试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和《浙江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遴选标准》。
2.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包括专业培养定位、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师发展、课程教学、实验实习情况、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建设项目、师资条件、教研教改成效、创新创业成效、生源质量、毕业生情况、毕业生教学满意度、特色发展等14个一级指标,共计37个二级指标;其中7-13项为专业发展动态数据指标,共19个二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3.指标调整。本办法的评估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指标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微调,并在评估前半年予以公布。
五、评估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的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
专业评估采取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自评
1.各专业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并提交《本科专业自评评分表》和《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准备好专家组评估所需的案头材料。自评中应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工程教育试点专业还需按照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制定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提交《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在专业自评基础上,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专业自评材料,并撰写《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连同专业自评材料及其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专家组评估
1.学校设立专业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省外高校专家、省内高校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
2.评估专家组成员到学院进行评估。听取学院和专业汇报后,开展听课看课、深度访谈与座谈、走看实验室、调看教学材料等工作。
3.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审查《本科专业自评评分表》和《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提出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予以公示。
4.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结果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经验交流
学校组织经验交流,对评估结果为重点发展的专业进行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并针对专业评估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学院及相关专业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计划,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部门在半年后进行整改情况督查,学校组织专家组一年后进行复评。
六、评估结果与应用
2017年学校组织基础性评估,由评估专家组综合评估后给出重点发展、稳定发展、建议调整三类评估意见,以及专业发展或调整建议。
专业发展动态数据指标不设等级,学校公布各一级指标得分排名和各专业综合得分排名。对各项指标中没有达到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或明显落后的专业予以警示。
1.专业评估结果与学院当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以及下一年度学校教学业务经费、专业招生计划、岗位聘任和职称评聘指标等直接挂钩。
2.对评估意见为“重点发展”的专业,对该专业申报国家、省级平台、课程、教改等教学建设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对该专业申报校级人才培养工程专项时予以重点倾斜;对评估意见为“稳定发展”的专业,经过整改后需参加复评,并可自愿申请升格评估,根据两次评估结果就高给出评估意见;对评估意见为“建议调整”的专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参加复评,整改不力复评仍未通过的专业将逐步减招、停招直至取消专业设置。
3.当年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直接认定为重点发展专业,并给予上述同等力度支持。
4.专业评估的整改情况作为学院院长教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七、评估跟踪
学校将对通过评估的专业进行持续跟踪。各专业应继续加强建设,保证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在此期间,如发现重大问题,将视其情况进行降级处理或直接认定为建议调整专业。
八、经费保障
学校按照每个专业3万元标准,设立专业评估专项经费。其中2万元直接拨付二级学院,作为专业评估工作经费,1万元由教务处统筹,用于支付相关评估费用。
附件:台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台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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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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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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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培养定位*(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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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业定位与服务面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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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定位和服务面向清晰,与社会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相符80-100分;基本相符60-80;不相符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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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科支撑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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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学科支撑度强80-100分;较强60-80分;不强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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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放办学情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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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校际(企)合作、学生交换、兼职教师引入等情况:好80-100分;较好60-80;不好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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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培养方案*(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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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才培养目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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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目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明确80-100分;基本明确60-80分;成效不明显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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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培养方案制定标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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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专业目录、教指委专业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视专业具体情况,就高原则确定标准)。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分;不符合,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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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师发展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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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教学基层组织情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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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教学基层组织构架,定期开展各种教研教改活动。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分;不符合,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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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师发展提升情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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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服务与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等职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良好;有专任教师国外访学和挂职锻炼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良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合理,实施规范。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分;不符合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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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教学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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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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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与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教学文件执行良好。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符合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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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成绩评定、考试管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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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形成性评价,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权重分配合理,平时成绩提前公示;考试管理严格、规范,同专业同门课程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考卷批阅认真,没有随意涂改试卷批改成绩现象;成绩分布合理,考试分析到位。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相符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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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课堂教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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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等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组织有序,评教情况良好。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符合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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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实习情况*(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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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实验开设与实验内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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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与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开出率为大纲要求的100%;开设的实验中包含有一定数量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验教学质量有保证。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相符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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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实验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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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及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学文档资料齐全规范80-100分;基本规范60-80;不规范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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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实习开展情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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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目标与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经费保障到位,实习指导人员配备合理,学生实习报告等档案完整。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相符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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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实验实习条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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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专业实验实习教学要求80-100分;基本满足60-80分;不满足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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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设计(论文)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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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与指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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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论文)平台使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师生比控制在1:8的比例内;有指导记录,有检查落实。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相符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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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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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教师科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训练要求,选题无重复,难度、工作量适中。符合80-100分;基本符合60-80;不相符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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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毕业设计(论文)质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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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抽查均通过检测,毕业答辩规范、坚持标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好。满足80-100分;基本满足60-80;不满足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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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业建设项目(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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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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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20分;省级12分;市级4分;校级2分。(赋分可累加,综合排名分以最高为50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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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各级实验实践教学平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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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践基地等建设项目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6分。(专业归口明确,赋分可累加,以最高为50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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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师资条件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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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当年度生师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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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师比14:1为满分40分,每增加0.1依次递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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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当年度专业课程高级职称教师上课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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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教师上课比例按实际比例*3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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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当学年专任教师博士学位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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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年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百分比达到80%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平均水平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平均水平80%为合格。优秀30分,良好25分,合格20分,低于合格条件的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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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研教改成效(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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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各级教学成果和奖项、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教材建设项目、教材出版、教坛新秀与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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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1。(赋分可累加,综合排名分以最高为100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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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新创业成效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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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获奖(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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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2。(赋分可累加,综合排名分以最高为55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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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学生论文、专利(各15%,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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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参照学校当年度核心期刊目录,理工科C类以上,人文社科二级核心以上)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情况(1项发明专利等同于10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50%的为良好,低于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40%,无成果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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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学生创业率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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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毕业生创业率或上届毕业生一年后创业率(可就高)达5%的专业1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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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源质量(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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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省内生源高考分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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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大二各专业学生的高考平均分数进行文理分类排序比较,以分数最高专业为80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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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专业招生或分流的一志愿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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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率达到2.0、1.5、1.0和0.8分别赋20分、15分、10分和5分,0.8以下不得分。大类招生专业依据“大类一志愿率”和“分流一志愿率”计分之和减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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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毕业生情况(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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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初次就业率(评估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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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初次就业率百分比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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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当年度考研录取比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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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录取比例40%为25分,每减少1%依次递减0.6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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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离职率(评估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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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离职率百分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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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专业相关度(评估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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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业相关度百分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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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毕业生教学满意度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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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毕业前对教学的总体满意度(教务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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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毕业前对教学的满意度百分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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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毕业后对教师教学水平满意度(评估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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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毕业后对教师教学水平的满意度百分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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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毕业后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估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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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毕业后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效果满意度百分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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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毕业后对实践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估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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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毕业后对实践教学效果满意度百分值*2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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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色发展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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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改革举措及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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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业发展特色鲜明80-100分;较鲜明60-80分;不鲜明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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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带“*”项目由专家根据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评分,其他项目由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根据专业具体数据予以评分。
2.第7项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从2002年开始计算,其他项目按2011-2016年度计算;第11、12、13项按当年度计算。
附表1: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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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
其他教学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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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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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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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出版
(一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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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
(教学杰出奖、教学质量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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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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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10
|
5
|
6
|
6
|
2
|
8
|
-
|
省级
|
6
|
3
|
3
|
3
|
-
|
5
|
3
|
市级
|
2
|
1
|
1
|
1
|
-
|
2
|
1
|
校级
|
1
|
0.5
|
0.5
|
0.5
|
-
|
1
|
0.5
|
注:
1.教学成果奖和其他教学奖项系数:一等奖1,二等奖0.6,三等奖0.4。
2.集体获得系数: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计60%,其余人员平分;其他项目第一完成人计100%。
3.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可重复计分。
附表2:
等级
|
A类竞赛
|
B类竞赛
|
国家
|
5
|
2
|
省级
|
3
|
1
|
注:
1.奖项系数:一等奖1,二等奖 0.6,三等奖0.4。
2.集体获得系数:项目第一人计60%,其余人员平分。
3.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可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