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教学建设  -  正文

关于健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加快推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工作。现就健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或专业类设置,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15人组成,成员包括校内该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校外委员应来自和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确有指导作用的企业、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等机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校外委员人数不少于2人。

二、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1.新增专业申报论证。

2.指导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建议。

3.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4.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5.为编制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6.指导开展校企(校校、校政)深度合作,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模式。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在430日前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洪丹丹。

联系电话:85139031(短号:52031);631760

邮箱:hdd23@t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