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标志性教学成果不断涌现;注重二级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范围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以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对教师从事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的过程及成果,以量化的方式赋予工作量标准核算。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Y)的构成,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Y1)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Y2),即Y= Y1+ Y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标准课时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1个课时,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Y1和 Y2在总教学工作量Y中的占比构成,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是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可作为教师参与学校层面各类考核、评聘的教学工作量参考依据。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度调整本核算办法的计算范围和相关标准,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化核算细则,但学院自主调整的各项系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不作为学校核算二级学院教学编制的依据。相关教学编制划分办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二、教学工作基本内容
第六条 教学工作基本内容包括:
(一)理论教学工作
理论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纯理论课程和理论带实验(实践)课的理论部分教学。其基本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内容:课程大纲制(修)订、教材选择(建设)、课程教案、讲课、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课期末出卷、批卷和监考等。
(二)实践教学工作
实践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集中性实践环节、理论带实验(实践)课的实验(实践)部分教学。其基本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独立设置或理论带实验(实践)的实验课:实验课程大纲制(修)订、实验教案、实验准备及预做、学生实验登记、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最终实验考核等;
2.课程设计:课程设计题目的准备、课程设计任务制定、设计资料准备、过程指导、课程设计成果批改及设计质量考核等;
3.学年论文:题目准备、过程指导、论文批改及考核等;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准备、任务制定、资料准备、过程指导、论文审阅及修改意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论文交叉评阅、参与答辩等;
5.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习大纲制(修)订,实习指导书制(修)订、实习企业联系、过程指导与考核(认识实习全程陪同讲解指导;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组织实习,分散实习指导老师至少每周到每个实习企业巡查一次,特殊情况的至少沟通交流一次;集中组织实习要求带队教师每天至少半天在实习现场)、实习报告批改、实习成绩评定等。
(三)课外育人工作
课外育人主要指教师承担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等课外教育项目的指导工作,及为促进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而开展的其它课外活动的指导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有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验室开放项目、专业核心能力考核、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获得授权专利、考研、体艺团队课外训练、体质健康测试、社会实践,及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等。
(四)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
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指教师参与各类专业与教学平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成果培育、各类教学评奖等工作。
三、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七条 基本教学工作量(Y1)指教师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教学工作量L、实践教学工作量S及课外育人工作量W,即Y1= L+S+W。每位教师每学年须按要求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确定教师工作量标准。“双肩挑”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核算细则详见台州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化细则(附件1)。
第八条 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Y2)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工作量Y21、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Y22、教学奖励业绩工作量Y23、其它教学专项工作量Y24,即Y2=Y21+Y22+Y23+Y24。学校对专业认证前期准备和重大教学成果奖的前期培育等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支持。具体核算细则详见台州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化细则(附件2)。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台州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化细则
基本教学工作量Y1= L+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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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教学工作量L= J ×(X1+X2+X3)
J: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教学时数;X1:课程类别系数;X2:教学班规模系数;X3:课程激励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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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系数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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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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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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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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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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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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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识或专业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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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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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工作指未能独立授课的新教师或助教、在线课程专职助教等参与跟班听课、上习题课、指导讨论课、批改作业、参与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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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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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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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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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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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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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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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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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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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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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班规模系数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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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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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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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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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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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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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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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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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教学班人数≤规模基数时,X2=0;
2.当教学班人数>规模基数时,X2=(教学班人数-规模基数)×0.01;
3.X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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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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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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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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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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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美、体、师范、外语、工科、医学等专业术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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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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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激励系数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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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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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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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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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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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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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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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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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授课、教材、作业、考试等50%采用外文教学(外语学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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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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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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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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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授课不少于总课时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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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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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放课程、Mo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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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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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建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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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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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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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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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建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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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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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品牌/示范/特色/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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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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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获得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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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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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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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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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获得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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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S = S1 + S2+ S3
S1: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
S2: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校外实践指导工作量;
S3: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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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1=X4 ×T
X4:类别系数,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分组实验(实训)的类别系数;
T: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或折合的实验(实训)课时数,校内实习实训环节按每周不低于16课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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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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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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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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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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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算机上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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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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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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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艺体专业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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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组1.1;分组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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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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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医专业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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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组1.2;分组不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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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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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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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每生不低于1课时折算,由二级学院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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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2 =S21+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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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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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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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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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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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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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集中性校外见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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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10课时/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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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21中一个行政班实习见习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组;S22中学生数不超过20人;
2.驻点指导实习,工作量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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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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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分散性校外见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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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1课时/周/生
|
(3)S3 =S31+S32
|
序号
|
实验(实践)类别
|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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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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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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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 F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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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为指导篇数,R ≤ 8 ;
2.F为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的课时数。一般毕业设计F=12,毕业论文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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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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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设计(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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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不低于0.5课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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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外教育工作量W =Σ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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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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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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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标准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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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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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课外指导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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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参赛学生组数×Q(A类20、B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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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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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指导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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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项目数×Q(国家级20、省级10、校级5)(以结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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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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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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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项目数×5(以结题为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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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能力考核指导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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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人数×5(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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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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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考研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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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考取研究生学生数×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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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团队课外训练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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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受训体艺团队团数×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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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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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W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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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0=受测学生人数×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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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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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指导教师W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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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1=指导青年教师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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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Q为项目指导工作折合教学当量学时数。
(2)教师指导同一项目工作量,按最高一级计算,不累加。
(3)指导学生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授权专利参照《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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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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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州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化细则
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Y2= Y21+Y22+Y23+Y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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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建设工作量(Y21)=项目类别系数×级别系数×80(相当于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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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系数)
|
核算标准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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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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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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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校级
|
其它
|
专业建设(4)
|
640
|
32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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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系数:
国:省:市校=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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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认证(4)
|
640
|
|
|
国际×2
|
专业认证前期准备(8)
|
|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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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材建设(2)
|
320
|
160
|
16
|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3)
|
480
|
240
|
24
|
|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
|
480
|
240
|
24
|
|
2.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Y22)=项目类别系数×级别系数×40(相当于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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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系数)
|
核算标准课时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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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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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校级
|
其它
|
教改项目(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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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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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系数:
国:省:市校=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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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项目(1)
|
80
|
40
|
4
|
|
重大教学成果培育(4)
|
|
|
16
|
|
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出版参照《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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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奖励业绩工作量(Y23)=项目类别系数×级别系数×等级系数×16(相当于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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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类别(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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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标准课时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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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其它
|
教学成果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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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960
|
48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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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系数: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3:2:1:0.5
级别系数:国:省=2:1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奖按市校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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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640
|
320
|
32
|
|
二等奖
|
320
|
160
|
16
|
|
教学荣誉(2)
|
参照特等奖
|
192
|
96
|
9
|
|
教学比赛获奖(2)
|
一等奖
|
128
|
64
|
6
|
|
二等奖
|
64
|
32
|
3
|
|
三等奖
|
32
|
16
|
1
|
|
指导学生获奖(2)
|
特等奖
|
192
|
96
|
9
|
|
一等奖
|
128
|
64
|
6
|
|
二等奖
|
64
|
32
|
3
|
|
三等奖
|
32
|
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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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教学专项工作量(Y24)(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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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核算有关说明:
(一)各类有建设周期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按建设周期(不计延缓)每年平均分摊计算工作量;专业认证前期准备、重大教学成果培育以通过学校批准时间开始计算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通过教育部或相应机构认证的专业工作量计当年;奖励类项目工作量计当年。
(二)纳入工作量范围的项目和成果必须以台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所有项目和奖励的名称、人员组成及位次以文件或奖励证书为准。
(四)同一项目或奖励在同一建设周期内获不同级别的称号,按最高级别予以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五)各类项目工作量可由第一负责人按项目成员的实际贡献二次分配,专业平台类项目成员原则上不低于5人。
(六)在建设周期内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项目扣50%工作量。
(七)学校层面组织的各类项目评选按同级别认定,由学院或教师自行组织参加的各类由教指委或协会组织评比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项目或奖励等级,由教务处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