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课程是高校培养人才的基本载体,课程建设是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学生为本、持续改进的理念,不断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环节推进改革,不断提升课程在毕业要求达成度上的贡献度。
第三条 课程建设目标是通过深化建设,借助网络教学平台建成若干门省级及以上课程项目,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共建;持续推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建成一批示范课程、特色课程和校企深度合作的应用型课程;继续推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不断扩大学生享有优质教学资源的机会;各类微课教学资源比较丰富,在省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长足进步。
二、建设要求
第四条 所有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均要开展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分为达标课程和应用型课程。达标课程必须达到《台州学院课程建设通用标准(试行)》的60分以上;应用型课程的评估按照《台州学院课程建设补充标准—应用型课程(试行)》要求,7个一级指标均达到要求才能认定为应用型课程(标准附后)。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是课程建设的主体。达标课程的评估验收由课程归属的二级单位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批验收,滚动进行。对未达标的课程,各课程归属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下一轮达标验收。
第六条 学校组织应用型课程的评估认定,并对网络教学平台上的课程运行开展监测与管理。
第七条 在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按先行建设及应用、后评估认定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建设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构建校—省—国家三级建设体系。
第八条 坚持以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作为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抓手,做到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通识平台课全覆盖、专业核心课程全覆盖,建设一批校级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示范课程和特色课程。
三、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课程负责人承担建设项目具体责任。
第十条 根据课程特点,提倡由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来承担并开展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分工协作、能力互补、老中青结合的团队优势。申请应用型课程认定的必须建立应用型教学团队。
第十一条 应用型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课程团队经自我评估已达到验收目标时,可提出验收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台州学院课程建设补充标准—应用型课程(试行)》对其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应用型课程;对未能通过验收的课程视情提出整改意见并适当延长建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取消立项和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达标课程给予总额0.3万元/门的建设资助,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项目课程给予总额1万元/门的建设资助,应用型课程给予总额5万元/门的建设资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优选推荐应用型课程、示范课程和特色课程参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建设期内课程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台州学院课程建设通用标准(试行)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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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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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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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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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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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目标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描述清晰恰当、可检测,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知识、能力、技能培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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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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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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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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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各项要素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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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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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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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环节安排合理,学时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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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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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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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支撑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培养,使学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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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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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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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信息量适当,课程教学设计体现学生技术技能培养需求,重难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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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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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重视基础知识讲解之外,注重专业发展趋势、学术前沿知识的传授,能够反映专业发展的趋势和行业技术应用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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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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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重知识应用,满足“学做相融”要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的学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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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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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
资源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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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材选用恰当,与大纲符合度高;选用教学参考书、资料或阅读书目数量适当,有助学生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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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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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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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案完备;教学辅助设备选用目的明确,使用恰当,符合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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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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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建设网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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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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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索讨论式、案例式教学和模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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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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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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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课程考核计划完整,强调过程考核,突出知识应用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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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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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计划、平时作业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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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试卷的命题、阅卷、评分、成绩记载、试卷分析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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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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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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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课程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与反思,形成总结报告;重点分析学生在学习兴趣、自主与合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提出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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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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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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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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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验收时,各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数据与支撑材料等;
2.课程标准或大纲统一参照2015级大纲格式要求;
3.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为通过达标验收。
4.课程达标验收由课程归属的二级单位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批验收,滚动进行。对未达标的课程,各课程归属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下一轮达标验收。
附件2
台州学院课程建设补充标准—应用型课程(试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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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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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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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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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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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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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业、产业或企业需求,依据岗位群的核心能力来构建课程教学内容,课程内容对接或直接支撑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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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合开发课程资料;
出版教材或电子版自编教材或讲义并在网站公布;
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
教学模式、课程评价等方面佐证材料;
教学单位政策支持与措施;
通过达标课程验收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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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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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教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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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编写课程校本教材(项目化教材、案例式教材、新形态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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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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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课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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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建设与运行效果良好,学生参与互动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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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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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教学团队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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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教学团队中教师下企业(接受培训、挂职锻炼、实践指导)人数不低团队人数的1/3;由行业或企业师资授课的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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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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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模式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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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并通过认定,形成适合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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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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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价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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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开展形成性评价,形成一套突出学生能力培养和技能考核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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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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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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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学单位有对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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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应用型课程申请验收认定,必须已通过达标课程验收;
2.7项指标必须同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才能认定为应用型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