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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数量:

为了激励教师编撰出高水平的教材,促进我校的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凡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正式出版的本科专业使用的各类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等均属评选对象。

二、教材须经二届以上学生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方可参加评选,对已停止使用的教材不得参加评选。

三、凡已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再参加校级评选;经再版内容更新较大,质量有明显提高,且使用一届以上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四、各种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均不属本办法参评之列。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能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要求,取材合适,内容阐述符合科学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四、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插图精美,文图配合恰当。

五、对电子教材,还须:

(一)原理、素材、例证科学,思想性强,选材典型,思路清晰。

(二)场面、环境、动画、色彩、音响、模拟试验逼真,声像同步,图像清晰、稳定。

(三)解说简明、生动、形象、恰当,片长适度,特技运用效果好。

(四)音乐与主题协调,使用面广,教学效果显著。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教材一等奖的评选:

(一)充分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相当的发行量(一般公共课教材的发行量在三千册以上,基础课教材的发行量在一千五百册以上,专业课教材发行量在五百册以上),有两个以上学校选用,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第三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凡参评的教材,均由主编填写《台州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交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应组织二位本学科专家进行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并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四、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优秀教材;

五、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对优秀教材获得者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附则

一、学校优秀教材奖每四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二、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事实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或撤消已获得的各项奖励,并通报全校。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