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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创业学院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5-03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建立台州学院创业学院,并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标,构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一二课堂互融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与台州地方产业紧密对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积极构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实践为一体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地方产业需求,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具有创业热情的学生进入创业学院学习,积极支持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修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坚持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构建分层分类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中全面融入创新创业教育。

第一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普及性创业课,引入校内外课程资源,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

第二类,面向有创新潜力的学生,开设具有产业特点、一二课堂互融、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加强对学生创新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兴趣;

第三类,面向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强化创业实践,提供系统的创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提升学生创业实践能力。

(三)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制度

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课外教育项目中,专门设立创新能力和素质拓展学分,并建立“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与素质拓展管理系统”,启用网络平台强化过程管理。

在《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学分的积累与转换制度,建立创新创业课程替代专业课程制度,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可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

(四)组建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建立一支由项目指导教师、竞赛指导老师、专业课程教师、创业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校内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体系。主动对接创业校友、企业和政府部门,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校外指导教师,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组建创业课程教研团队,做好校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发,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开展创业类课题研究。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企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积极构建资源优化、开放充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依托台州先进制造技术服务中心、台州绿色医药化工服务中心等八大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和省、市、校三级重点学科及各研究所,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的支撑力和贡献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创新创业驱动中心等全面向学生开放,鼓励教师项目向学生开放,倡导师生协同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做到专业全覆盖,增加学生受益面。

鼓励各二级学院立足学科专业特色,建立与台州地方产业特质高度吻合、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驱动中心”。为有创意创新想法、有科技制作意愿、有创业意愿和科技创业产品的学子提供一个综合孵化和服务平台,开展创意创新创业面对面、寻找身边的创客、创业项目分享、创意制作等活动。

改造临海校区现有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多方引入资源共建椒江校区大学生创业园。提供一站式的入园申请、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创业测评、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跟踪扶持等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入驻创业园的企业落实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

(六)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

优先支持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大赛、创业讲座等主题活动;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论坛、沙龙,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创新创业精神宣传,开展创业先锋评选活动,发掘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学院),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由校长担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创业学院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创业学院副院长);校办、学工部、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服务管理处、校友办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系统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落实本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二)机制保障。创业学院下设三个中心:

1.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改革,将创新创业内容融入专业教学,协助制定创业班课程体系;加大学科竞赛投入,进一步整合、优化学科竞赛团队,构建科技创新网络管理平台。

2.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实施创业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等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活动;负责落实创业园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以创新创业为核心的校园文化。

3.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积极拓展校外资源,组建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具体落实创新创业学生的各项服务、管理及保障工作。

三)评价激励。制定政策积极鼓励教师下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向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工作。

(四)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依托企业和校友资源筹建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校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