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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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受理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5-03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信息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信息利用是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形成“监测与评估、分析与反馈、改进与提升”的教学质量管理闭环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信息主要来源于学校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活动,主要指人才培养过程中各类教学任务的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学风状态和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具体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织

第三条  全校师生应增强教学信息意识,人人关心教学质量,处处留心存在问题。主动配合教学信息反馈受理的有关工作,认真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挖掘。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信息要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涉及其他学院、部门的问题信息要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核实处理。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落实专门职能科室负责统筹各类教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及整改环节,畅通教学信息反馈通道,按照信息类型作即时反馈或周期反馈,注重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全校师生、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通过听课巡查记录、会议座谈纪要、教学检查总结、专题调研报告等方式积极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教学信息。反映问题必须具体可查,原则上须署名,便于信息核实和反馈结果。

第七条  教学管理部门对获取的教学信息应分类及时处理。事务咨询类的信息按现行制度要求和工作进展予以及时答复。教学实施效果、教风学风类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条件保障类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重大问题需及时报主管领导审议后再行处理。

第八条  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受理教学信息。通过调查核实、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具体措施解决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反馈报告。

第九条  教学信息反馈方可通过《台州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受理单》跟踪了解受理落实情况。自反馈时间起,原则上受理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反馈方。

第十条  教学信息受理方填写《台州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受理单》,经签字盖章后及时交还反馈方,并将完整材料复印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定期汇总《教学信息反馈受理单》。 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教学信息的反馈受理情况,以利于教学工作的深入研究和持续改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