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
同学: 你因 的原因,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 款规定,已达到退学条件,拟予以退学处理。 如果你对以上事实有异议,可于 月 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和申辩。如果到期你没有提出任何申述或申述理由不充分,学校将对你的退学事实进行发文。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被送达人签字) 送 达 回 执 我已收到学院送达的退学处理告知书。 被送达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学生本人或家长,一份由所在二级学院留存,一份随《退学审批表》一同交到教务处。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