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同学: 你在 学年第 学期获得的学分未达到13学分,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学业警示,并将通知你的家长。 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示的,将给予退学警示。希望你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调整学习进程,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被送达人签字。) 送 达 回 执 我已收到学院送达的学业警示通知书。 被送达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学生本人或家长,一份由所在二级学院留存。送达程序依据《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执行。
台州学院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
同学: 你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示的,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退学警示,并通知你的家长。 若再次出现学期学分未达到13学分的情形,将给予退学处理。希望你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调整学习进程,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被送达人签字) 送 达 回 执 我已收到学院送达的退学警示通知书。 被送达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学生本人或家长,一份由所在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送达程序依据《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执行。